石门县人民政府
《关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》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,有效恢复我县水生生物资源,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》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》(农业部令年第1号)、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长渔发〔〕1号)、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农办长渔〔〕3号)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,现就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规范范围
(一)禁钓区范围:
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。具体位置为:东经°14′18″至°24′32″,北纬29°34′08″至29°39′35″之间。核心区为澧水石门三江河段,其范围从新关镇界溪渡口东经°16′02″,北纬29°34′57″至澧渫水汇合处东经°18′17″,北纬29°35′39″至楚江街道龙凤社区大龙潭东经°19′46″,北纬29°34′20″,河流总长度6公里;实验区河流总长度19公里,分为两段:澧水石门河段支流渫水下游段从皂市镇石坪大桥东经°14′21″,北纬29°39′33″至澧渫水汇合处东经°18′17″,北纬29°35′39″;澧水石门楚江河段从楚江街道龙凤社区大龙潭东经°19′46″,北纬29°34′20″至永兴街道黄岩头东经°24′37″,北纬29°35′15″。
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。具体位置为:东经°29′~°59′和北纬29°50′~30°09′之间,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木杉溪河段至江坪河流域以及神景洞、金钣山、泉坪、大岭、北溪河、李坪、天坪全境流域;茅竹河天福电站上至上延河、云麓、后山、大棚、壶瓶山、桐木山河段;长岭石家河至平洞、青山溪、黄莲河全境流域;剩头、耍武、簸箕山全境流域。
(二)限钓区范围:禁钓区外的其他禁捕水域。
二、规范措施
(一)禁钓区范围禁止垂钓。
(二)限钓区范围须遵守以下规定:
1.垂钓者限“一人一杆、一线一钩”休闲垂钓,禁止采取一人多杆、单线多钩、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。
2.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。
3.禁止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。
4.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。
5.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,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。
6.误捕误钓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规定一级和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、以及其他禁钓鱼类品种的,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。
7.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,服从、配合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(街道)管理,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,不得污染环境。
三、法律责任
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渔政执法部门和乡镇(街道)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;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及时举报违规违法垂钓行为,举报
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:
县公安局:
壶瓶山管理局:
永兴街道:
二都街道:
宝峰街道:
楚江街道:
易家渡镇:
新关镇:5352
皂市镇:
四、实施时间
本通告自年5月1日起施行。
石门县人民政府
年4月9日
来源:石门县人民政府
美编|胡颖一审|王振华
二审|池琳 三审|文晓辉
终审|欧阳志慧监制|张方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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