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节临近,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、平安、祥和的新春佳节,永清县公安局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成效”的工作原则,重点围绕非法储存、运输、买卖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入排查打击。
案件通报
年1月7日17时许,赵某某在未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情况下在台湾新城路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对赵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收缴烟花爆竹20箱。年1月8日9时许,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永清镇村民马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对马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收缴烟花爆竹80箱。年1月29日17时许,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永清镇村民张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对张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收缴烟花爆竹70箱。年1月29日22时,龙虎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村民史某某、荣某某在未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私自购入、储存烟花爆竹并对外进行销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对史某某、荣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收缴烟花爆竹43箱。年01月30日13时许,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未取得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非法销售、储存烟花爆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收缴烟花爆竹20箱。点击求职招聘?出售转让来源:平安永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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